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
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
 

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(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〔2004〕557号)

 

一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
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,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、凉果类、果脯类、话化类、果丹(饼)类和果糕类。申证单元为1个,即蜜饯。

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。

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

(一)基本生产流程。

生产企业:原料处理→糖 (盐) 制→干燥→修整→包装

(二)关键控制环节。

 原料处理;食品添加剂使用;糖(盐)制; 包装。

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。

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;返砂或流汤(糖);微生物超标。

三、必备的生产资源

(一)生产场所。

1.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,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、原辅材料仓库、原料处理场、生产车间、包装车间、成品仓库。

2.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,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、包装车间、成品仓库。

(二)必备的生产设备。

1.原料处理设备;2.糖(盐)制设备;3.干燥设备(晒场或干燥房);4.包装设备。

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。

四、产品相关标准

GB 14884-2003《蜜饯卫生标准》;GB 14891.3-1997《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》;SB/T 10050-1992《糖莲子》;SB/T 10051-1992《丁香榄》;SB/T 10052-1992《雪花应子》;SB/T 10053-1992《桃脯》;SB/T 10054-1992《梨脯》;SB/T 10055-1992《海棠脯》;SB/T 10056-1992《糖桔饼》;SB/T 10057-1992《山楂糕、条、片》;SB/T 10085-1992《苹果脯》;SB/T 10086-1992《杏脯》;SB/T 10195-1993《冬瓜条》;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。

五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

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,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。

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

(一)天平(0.1g);(二)分析天平(0.1mg);(三)干燥箱;(四)电炉;(五)灭菌锅;(六)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;(七)微生物培养箱;(八)生物显微镜。

七、检验项目

蜜饯的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。

蜜饯产品质量检验项目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发证

监督

出厂

备注

1

标签

 

 

2

感官

 

 

3

净含量

 

4

水分

 

 

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规定的

5

总糖(以转化糖计)

 

 

6

食盐(以氯化钠计)

 

 

7

总酸

 

 

8

铅(Pb)

*

 

9

铜(Cu)

*

 

10

总砷(以As计)

*

 

11

二氧化硫残留量

 

12

苯甲酸

*

 

13

山梨酸

*

 

14

糖精钠

*

 

15

环己基氨基磺酸钠

(甜蜜素)

*

 

16

着色剂1

*

 

17

*

辐照果脯类

18

六六六

*

19

滴滴涕

*

20

菌落总数

 

21

大肠菌群

 

22

致病菌2

*

 

23

霉菌

*

 

注:1着色剂包括:柠檬黄、日落黄、胭脂红、苋菜红、亮蓝等人工合成色素,检测时应根据产品的颜色确定

2.致病菌包括: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。

八、抽样方法

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。

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生产量较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。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,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,抽样数量为2kg (不少于6个包装),分为2份,1份检验,1份备查;样品经确认无误后,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、盖章、当场封存样品,并加贴封条,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名、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。

九、其他要求

本类产品允许分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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