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
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
一、发证产品范围

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、冻动物性水产品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。主要包括干海参、烤鱼片、调味鱼干、虾米、虾皮、烤虾、虾片、干贝、鱿鱼丝、鱿鱼干、干燥裙带菜叶、干海带、紫菜等。

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

(一)基本生产流程。

1.干海参、虾米、虾皮、干贝、鱿鱼干、干裙带菜叶、干海带、紫菜

    原料预处理→干燥→包装

2.烤鱼片、调味鱼干、鱿鱼丝、烤虾

原料预处理→漂洗→调味→干燥→烘烤→成型→包装

3.虾片

原料清洗→制虾汁→合料→制卷→切片→烘干→筛选→包装

(二)关键控制环节。

1.干海参、虾米、虾皮、干贝、鱿鱼干、干裙带菜、干海带、紫菜

原料预处理、干燥

2.烤鱼片、调味鱼干、鱿鱼丝、烤虾

调味、烘烤

3.虾片

制虾汁、烘干

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。

1.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。

2.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。

3.干制水产品水分、盐分超标。

4.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。

5.超限量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
三、必备的生产资源

(一)生产场所。

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、原辅材料处理车间、加工车间、包装车间、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。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。

(二)必备的生产设备。

1.干海参、虾米、虾皮、干贝、鱿鱼干、干裙带菜叶、紫菜、干海带:原料处理设备、干燥设备、包装设备、

2.烤鱼片、调味鱼干、鱿鱼丝、烤虾:原料处理设备、漂洗设备、调味设备、烘干设备、烘烤设备、包装设备。

3.虾片:虾汁制备设备、合料设备、制卷设备、切片设备、烘干设备、筛选设备、包装设备。

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。

四、产品相关标准

GB2762-2005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、GB10144-2005《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》、GB19643-2005《藻类制品卫生标准》;SC/T3206-2000《干海参(刺参)》;SC/T3302-2000《烤鱼片》;SC/T3203-2001《调味鱼干》;SC/T3304-2001《鱿鱼丝》;SC/T3208-2001《鱿鱼干》;SC/T3204-2000《虾米》;SC/T3205-2000《虾皮》;SC/T3305-2003《烤虾》;SC/T3901-2000《虾片》;SC/T3207-2000《干贝》; SC/T3213-2002《干裙带菜叶》;SC/T3202-1996《干海带》;SC/T3201-1981《小饼紫菜》;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。

五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

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、虾、贝类、头足类、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、无异味、无腐败现象,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
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:盐、糖、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
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。

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

(一)分析天平(0.1mg);(二)天平(0.1g);(三)干燥箱;(四)微生物培养箱;(五)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;(六)灭菌锅;(七)生物显微镜。

七、检验项目

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。

表1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发证

监督

出厂

备注

1

感官

 

2

盐分

虾片、干海带、小饼紫菜除外

3

水分

 

4

水产夹杂物

虾皮

5

泥沙杂质

干海带

6

完整率

虾米、干贝

7

线膨胀度

虾片

8

碎片率

虾片

9

挥发性盐基氮

*

烤虾

10

菌落总数

即食产品

11

大肠菌群

即食产品

12

致病菌

*

即食产品

13

沙门氏菌

*

调味鱼干

14

霉菌

*

即食藻类

15

致泻大肠埃希氏菌

*

烤虾

16

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

*

烤虾

17

*

烤鱼片、调味鱼干

18

无机砷

*

贝类、虾蟹类、藻类、鱿鱼丝、鱿鱼干

19

*

鱼类、藻类、鱿鱼丝、烤虾

20

*

烤鱼片、调味鱼干、鱿鱼丝、鱿鱼干、烤虾

21

多氯联苯

*

藻类

22

六六六

*

干海带、小饼紫菜

23

滴滴涕

*

干海带、小饼紫菜

24

酸价

*

动物性水产干制品

25

过氧化值

*

动物性水产干制品

26

食品添加剂

山梨酸

*

即食动物性水产品

着色剂

视产品情况(如虾米、虾片)

27

净含量负偏差

 

28

食品标签

 

 

八、抽样方法

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,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(生、熟各1种)进行发证检验。

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、保质期内的产品,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(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)。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(总量不少于2kg)。烤鱼片、调味鱼干、虾米、虾皮、烤虾、虾片、干贝、鱿鱼丝、鱿鱼干、干燥裙带菜叶、干海带、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(总量不少于2kg)。样品分成2份,1份检验,1份备查。样品确认无误后,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、盖章、当场封存样品,并加贴封条。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、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。

九、其他要求

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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