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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: 你局《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》(食药监办食监三函〔2014〕
193 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,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
据。因此,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。 专此函复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2014 年 5 月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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