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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卫生厅: 你厅《关于将灵芝(赤芝)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
示》(琼卫法规〔2013〕34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 灵芝(赤芝)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,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。
因此,灵芝(赤芝)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。 专此函复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2014 年 5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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