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卫办食品函〔2014〕821 号
质检总局办公厅: 你厅《关于请明确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》(质检办食函〔2014〕498 号)收
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(GB 29921—2013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—2011),GB 29921—2013 不适用于非预包装的生食水产品。 二、GB 29921—2013 未规定水产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。对于水产品检出单核细 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,建议收集汇总检测数据,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,作为研究拟定
水产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据。 专此函复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2014 年 9 月 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