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药监办食监二函〔2014〕259 号
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你局《关于销售含非普通食品原料的合法进口食品如何定性的请示》(粤食药监食市〔2014〕
38 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蜂蜡等产品定性问题 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
准的规定和要求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—2011)明确规定蜂蜡 作为食品添加剂,只允许作为糖果、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的被膜剂使用,不得超范围在其他 食品中添加和使用。另外,根据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》(国卫办 食品函〔2014〕297 号),鱼肝油是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物品,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 惯,不属于普通食品。按照原卫生部 2012 第 17 号公告,人参(人工种植)按照新资源食品进行 管理。
二、关于食品形态与产品定性问题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中,没有对普通食品的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作出规定和要
求。因此,目前尚无法以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来界定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
2014 年 6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