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药监办食监二函〔2016〕528 号
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闽食药监食流〔2016〕73 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 复如下:
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鲀毒素,河鲀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,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 药物。针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,2012 年原卫生部发布了《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 告》(2012 年第 13 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2014 年 10 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预防织 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》。目前上述《公告》未废止,《公告》已明确要求“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不得采购、加工和销售织纹螺”。关于织纹螺的相关问题,请按照《公告》执行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2016 年 7 月 1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