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办监督函〔2013〕419 号
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:
你协会《关于请求给予添加菌种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改版过渡期的请示》(中乳协〔2013〕
35 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,按照我委《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 的复函》(卫办监督函〔2013〕367 号),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相关菌种。2014 年 1 月 1 日前已 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,可继续使用现有标签,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。
专此函复。
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
2013 年 5 月 22 日